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 唐 · 湛然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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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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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沙門湛然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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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解四悉中列章別釋,初標列十章通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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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於中為二:前七章通約諸經,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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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獨今經意。前七又四:初二正明悉檀,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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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同異,次二所起功能,次一自證與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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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失。初二者,前總名、次別相,次二名義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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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一名有同異,義一向同,次一名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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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而義同。次二初凡夫起觀,聖人起教,次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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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說默,次一凡聖得失。次後三中初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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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經意,後一明今經文,於前二中初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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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實,次一開權實。得此意已,方知一代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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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不同。雖前七門義及今經妙未獨顯,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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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當部故有後三。思之思之!初釋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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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汎引古師,次引論破,三引南嶽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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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如文。次文者先引《地持》證謬,次正破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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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引《地持》四優檀那者,彼第十七〈菩提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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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餘之一切所行所學悉入三三昧門,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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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聞所行所學有四優檀那法,諸佛菩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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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故亦說此四,謂一切行苦是優檀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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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涅槃寂滅是優檀那法。諸佛菩薩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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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復以此法轉授眾生是名優檀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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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寂默諸牟尼尊展轉相傳,是名優檀那。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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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涌出乃至具足出第一有,是名優檀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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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無經字,但題云「地持經」,故今引云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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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持》此四名為印者,如下所引《大論》所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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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不同,大乘一印、小乘三印,此《地持》文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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