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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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得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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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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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四種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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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釋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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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有三種,一別意,如來欲說自出世功德,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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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顯阿梨耶識。此識與功德相應,故說此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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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別名,如來但說名不說義。三別義,微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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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攝,於二乘不宜說,但由義相應故,說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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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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