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 宋 · 子璿錄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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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云以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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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當知是經義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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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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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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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相,故不可思議,唯證相應故也。等及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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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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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故。無有等於此故,故《心經》云:「是無上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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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等等呪。」及即等義故,不別標也。大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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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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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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揀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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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乘也。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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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故魏經云:「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即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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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能傳。經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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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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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則名荷擔菩提。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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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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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為因故也。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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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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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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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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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時解脫,方捨此擔。《法炬經》中具有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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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經云: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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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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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樂小。經徵意云: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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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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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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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問:「何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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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答:「四諦緣生名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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