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 宋 · 子璿錄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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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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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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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說。故魏經云:『若有我人等,見於此法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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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者,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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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不著我人等見也。」問:「聲聞、緣覺以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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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云何經中而言著我?」答:「以我人等見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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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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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著我見者,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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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凡夫。」如塔。經意云:經顯法身,依法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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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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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準《纂靈記》說,隨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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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生,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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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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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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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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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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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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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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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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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般若經》,諸天置蓋其上,不絕供養,云何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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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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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污踐,苟至齋日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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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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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不能濕。且空書無迹尚乃如斯,況紙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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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而不能爾。轉罪。經意云:如過去造極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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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世墮三塗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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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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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持經無我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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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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