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義疏

法華義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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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難。初二句釋世音以辨境,後二句釋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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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以明智。又初二明感,後二辨應,但前後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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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不同。今文為四:初、持名;二、遇難;三、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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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神力也。問:上前遇難、後稱名,今何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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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名、後遇難?答:火事為急。若身居火內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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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名則已受其弊,是故前辨持名、後明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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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驗記非一,會稽高士謝敦、字慶緒,吳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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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影、玄陸璒等,並撰《觀音驗記》,宋臨川王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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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慶撰《宣驗義記》,太原王琰撰《冥祥記》,皆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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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昔有西域人竺長舒,居住茅屋,忽值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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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又正在風下,便誦念觀音,四隣蕩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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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猶存。爾時有諸年少不信此事,仍於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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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夜以炬火擲其屋上,三擲三滅。問:稱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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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免火?答:以菩薩力令火自然滅,或迴轉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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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令火不燒,或接此人置火外,或注雨令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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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火自然不燒如耆婆入火,或以異物遮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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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令得禪定空三昧門,隨根所宜也。問: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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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入火火不能燒也?答:若未入火而稱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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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者,或謂不必是觀音力;今入火不燒,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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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菩薩力。問:小火亦能燒人,何故言大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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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謂火少故不能燒,或謂禁呪力故令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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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燒,今入大火不燒則知是菩薩力。次、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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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意二。文三者:一、遇難;二、稱名;三、則得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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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前二明世音以辨感,後一釋觀以明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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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方能為害,小則不能,故火急在前,水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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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問:火難何以前持名、後遇難,水難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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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難、後持名?答:觸火則害人故前須持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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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爾;二者、自有人前持名而後遇難,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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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前遇難後稱名,所以兩存也。「若有百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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