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 · 梁 · 寶亮等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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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為第三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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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佛言曰離欲寂滅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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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法瑤曰:此復是結盡,有餘涅槃也。愛盡,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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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也。前諸煩惱盡是斷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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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佛言曰譬如熱鐵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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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法瑤曰:此復是身盡,無餘涅槃也。但引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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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譬,辭異而旨同也。明駿案:就此舉有餘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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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涅槃為難,凡有五翻:第一佛自引昔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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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今難;第二迦葉更搆兩難;第三佛答;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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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上旨;第五迦葉領解也。就第一翻中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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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第一引昔教、第二誡迦葉、第三釋會昔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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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舉法常為證。此第一階引昔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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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葉!若有人作如是難者謂如來性是滅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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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明駿案:第二階。一往先非異人所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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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迦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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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葉!滅煩惱者不名為物是句寂靜為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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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案僧亮曰: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餘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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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釋有餘煩惱起作不靜,滅之為靜,有餘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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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也。法瑤曰:答第一第三有餘旨也。此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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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盡無為寂靜尚得常住,何況法身不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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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僧宗曰:答有餘三復次也。言不名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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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非有為中物也。于時䨱相說,故言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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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意在非生死中物;而汝謬取佛意,謂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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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然法身常存,豈有滅耶?此中「何以故」,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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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不名為物也。言永畢竟者,無惑而不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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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道之功息也。是句寂靜者,向已釋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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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常,今還舉上滅煩惱之句即是真寂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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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駿案:此下第三釋會昔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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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盡諸相無有遺餘如來亦爾常住無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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