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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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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福田義釋純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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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純陀品(四-五)1純陀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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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僧宗曰:經之五別,此下兩品是第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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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明常住因果也。通分為三段:第一因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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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常,亦曰因請受供以明常也,從品初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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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諸天等悉來供養我」也;第二因請以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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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切諸世間悉生大苦惱」訖瑠璃珠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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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因會通以明常,即新舊醫譬也。曇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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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品有四段,第一因施以明常、第二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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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喜慶以明常、第三因文殊與純陀論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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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常、第四因催供以明常也。曇愛曰:此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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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八段。第一純陀請受供,佛許受也;第二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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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設五難,佛即答也;第三大眾慶純陀,仍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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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陀,令請佛住也;第五純陀自慶,申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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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以請佛也;第六佛印可純陀所慶,止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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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所請也;純陀領佛答旨,重申所以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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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文殊與純陀廣興議論;第八放光催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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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道慧記曰:此品四段,第一因受供以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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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因請住以明常;第三因二大士共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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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常;第四因止請以明常也。法智曰:此下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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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歎品〉,開宗有兩別,前略、後廣也。此品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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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始因二請,再明常住,是如來開宗說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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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誠如聖教」訖論義竟,是純陀信解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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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雖因二請再有所聞,而理未在我,取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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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故須始信之入,宣明乃解。故文殊云:「試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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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事也。」第三從放光訖品,是如來結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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