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大般涅槃經疏

大般涅槃經疏 · 隋 · 灌頂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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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兩偈明聲聞之善為樂因;次一偈明菩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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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為樂因;三一偈重結小乘;四一偈重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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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明菩薩畢竟不得同佛畢竟,乃是分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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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如諸經」下,三結非。諸經即指昔教,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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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說,故指此教無樂唯苦。「佛告迦葉」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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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答。大分為二:初歎其所問、次「善男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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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眾生」下正答。答又二:初總答、後別答。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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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初答、後論義。初文者,昔隨他意以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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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樂,今隨自意故一切皆苦。前迦葉作五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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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次而來,世尊一答,五難玄解。今昔兩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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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相違,實非是樂,謬情所計橫生樂想。「迦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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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佛」下,第二論義,還難佛解下苦之義。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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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初正難、後領解。就初為三:一謬領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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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難、三據事難。謬難者,佛意以輕為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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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意以重為下苦,故成謬領難。迦葉列八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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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為三品,下受三塗、中人、上天。若下苦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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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三塗之中應有樂相。「若復有人」下,次倒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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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下苦生樂想者,亦應下樂生於苦想。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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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樂?且就世間歌姬舞女為上樂,中庸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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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下樂,於此下樂應生苦想。就其謬領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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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並。「世尊若下苦中」下,三據事難。如人受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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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初受一鞭應生樂耶?「佛告」下,答,又二:初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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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問、後正答。然其第三一罰之意,明實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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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而生樂想。若得免多罰,於一罰甘受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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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樂。從「以是義故」下正答,但答其第三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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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時,前謬領倒難自然懸去。我實不云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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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苦。下是輕苦,汝何謬領?故不答並,亦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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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下樂而生苦想,故不須答。正答第三,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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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罰初得一下即聞放脫,寧非下苦生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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