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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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罪應至死,乃至應罰?』王言:『十九錢為一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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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以為四分,若盜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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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分直,罪應至死。』我為瓶沙王隨順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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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而去。」佛告諸比丘:「從今當知十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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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名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為四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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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一分、若一分直,犯波羅夷。」時諸比丘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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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世尊!云何是瓶沙王畏罪乃爾?」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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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比丘:「是瓶沙王,不但今世如是畏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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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時亦曾畏罪。」諸比丘白佛言:「世尊!已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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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耶?」佛言:「如是!過去世時,有城名波羅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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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迦尸。爾時有王,號曰名稱。時國人民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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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技術以自生活,所謂伎樂歌頌,或作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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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器、花鬘瓔珞嚴飾之具,或調象馬及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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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種種工巧無不備悉,以是生活。若無工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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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者,謂之愚癡。若有作賊者,亦名愚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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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有一人作賊,國人縛送與王,白言:『大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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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愚癡事,願王治之。』王言:『止!止!世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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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世人作賊,我復何用共作惡為?』王便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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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作何方便我治王事,令群臣不知、惡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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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復更思惟:『自昔以來始有一愚癡人,是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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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人不能滿千我便命終。』即將愚人付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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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我須千愚癡人用作大會,若當數滿白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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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知。』臣即執持愚人繫在一處。王尋念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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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癡者,將無飢死。』便告大臣:『將愚人來。』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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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曰:『好看此人莫令羸瘦,著我無憂園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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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娛樂伎樂供給。』大臣受教,即將愚人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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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勅。爾時復有愚人,聞王捕得愚人,乃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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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無憂園中伎樂供給,便自送身詣大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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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言:『我是愚癡人!』大臣欲取王意,來便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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