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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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小錢,買瓜食之為王所殺。王無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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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隨其意,或小盜便殺、或盜多不死。當如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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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問瓶沙王法:「大王治國,盜齊幾錢至死?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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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驅出?幾錢刑罰?」瓶沙王答佛:「十九錢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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罽利沙槃,一罽利沙槃分為四分,若取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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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一分直,罪應至死。」今隨所盜義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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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准。王者,王名剎利、婆羅門、長者、居士,受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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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王。王捉者,王使人執,或捉其手及餘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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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捉。殺者,奪其命是名為殺。縛者,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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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縛、或以城縛、或以材縛、或著鎖絆、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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杻械,是名為縛。擯出者,驅出聚落、驅出城、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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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是名擯出。咄!男子!汝賊!汝癡!汝愚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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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呵責之辭。比丘如是者,犯波羅夷,不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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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波羅夷者,謂於法智退沒墮落,無道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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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波羅夷。如是乃至盡智、無生智,於彼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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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退沒墮落,無道果分,是名波羅夷。又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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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夷者,於涅槃退沒墮落,無證果分,是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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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夷。又復波羅夷者,離於不盜法退沒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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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波羅夷。又復波羅夷者,所可犯罪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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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露悔過故,名波羅夷。時藥者,一切根、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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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一切肉。根者。治毒草根、藕根、𮅙樓根、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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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蔔根、葱根,是名根。穀者,有十七種:一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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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赤稻、三小麥、四󰎣麥、五小豆、六胡豆、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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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八豌豆、九粟、十黍。十一麻子、十二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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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闍致、十四波薩陀、十五莠子、十六脂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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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十七俱陀婆,是名十七種穀。肉者,水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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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肉。云何水虫?水虫者,魚、龜、提彌祇羅、修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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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修羅、修修磨羅,如是等水中諸虫可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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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水虫。云何陸虫?陸虫者,兩足、四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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