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般若燈論釋

般若燈論釋 · 偈本龍樹菩薩 · 釋論分別明菩薩 · 唐 · 波羅頗蜜多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66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13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13c01

是。若果以無他體為體者,此果則無起無滅。

T1566.012.0113c01
0113c02

世諦之中亦無果故,譬如空華。亦如上說「果

T1566.012.0113c02
0113c03

空云何起?果空云何滅?」此謂起滅俱無體故。

T1566.012.0113c03
0113c04

此果既空,則無起滅。然外人不欲令果無起

T1566.012.0113c04
0113c05

滅故,此中立驗內入等果非無自體而有起

T1566.012.0113c05
0113c06

故,譬如幻等。以此無起無滅之驗,即破汝

T1566.012.0113c06
0113c07

果有起有滅。汝差別法破故,是汝立義之過。

T1566.012.0113c07
0113c08

復次能生之因,此因與果為一耶?為異耶?其

T1566.012.0113c08
0113c09

過如論偈說:

T1566.012.0113c09
0113c10

「因與果一者,終無有是義;

T1566.012.0113c10
0113c11

因與果異者,亦無有是義。」

T1566.012.0113c11
0113c12

釋曰:何故因果不得一異耶?是中過咎,如論

T1566.012.0113c12
0113c13
0113c14

「因果若一者,能所則為一;

T1566.012.0113c14
0113c15

因果若異者,因則同非因。」

T1566.012.0113c15
0113c16

釋曰:此謂汝不欲得能生所生二如父與子,

T1566.012.0113c16
0113c17

云何為一?亦如火與薪,云何得一?此之二喻,

T1566.012.0113c17
0113c18

世間共見。以是故我今說驗,因之與果不得

T1566.012.0113c18
0113c19

為一。何以故?能生所生有異故,譬如父子

T1566.012.0113c19
0113c20

二。此謂計一者過。復次執異者云何?謂因與

T1566.012.0113c20
0113c21

果異故,譬如一切非因法。而汝不欲因同非

T1566.012.0113c21
0113c22

因,汝意欲得因果二法相續不異。復次今問

T1566.012.0113c22
0113c23

執因中先有果者:此果為先有已生?為未有

T1566.012.0113c23
0113c24

而生?是皆不然。其過如論偈說:

T1566.012.0113c24
0113c25

「果若已有者,何用從因生?

T1566.012.0113c25
0113c26

果若未有者,因復何能生?」

T1566.012.0113c26
0113c27

釋曰:此謂果若有自體者,何假因生?世諦之

T1566.012.0113c27
0113c28

中亦復不能令人信解。果若無自體者,如虛

T1566.012.0113c28
0113c29

空華,於世諦中而亦不能令人解也。如上偈

T1566.012.0113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