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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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蜜經》為證。菩薩修般若波羅蜜,無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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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住。又菩薩欲修餘波羅蜜,先修般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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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蜜為方便。餘波羅蜜住般若波羅蜜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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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住。菩薩住般若波羅蜜中,離五處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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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波羅蜜,於一一波羅蜜中經若干時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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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得成就故稱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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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何者非處修行能圓滿修習所餘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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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謂離五種處。一離外道我執處。釋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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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住彼般若起我執,謂我今住般若,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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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我所。諸菩薩住般若則不如是,故言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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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執處,以不應彼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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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二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釋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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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前菩薩未見真如,分別無分別為般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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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蜜,謂此是般若波羅蜜。若菩薩已見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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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般若波羅蜜中則無此分別,故言離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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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不應彼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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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三離生死涅槃二邊處。釋曰:如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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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住生死邊,聲聞人住涅槃邊,菩薩住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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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波羅蜜離此二邊,故言離二邊處,以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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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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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四離唯滅惑障知足行處。釋曰:如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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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於惑障滅處生知足,於餘處無復欲樂,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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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滅處。菩薩則不如是,為滅智障修學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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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波羅蜜故,言離知足行處,不應彼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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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五離不觀利益眾生事住無餘涅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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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如獨覺不觀眾生利益事,住無餘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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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菩薩則不如是,住般若波羅蜜,不捨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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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事。般涅槃亦有餘亦無餘,於法身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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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於應化身是有餘故。言離住無餘涅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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