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經義記

法華經義記 · 梁 · 法雲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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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第三正化不得中本有三段,第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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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擬宜,第二無大乘機,第三息大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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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者亦具足為此二段作譬,但譬意既委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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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開為兩段:第一作勸教,第二從「我當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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怖畏之事」下,作誡教也。如來在世雖復言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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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形遍六道,大而為論不出誡、勸兩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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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出世之始,仍言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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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奉行即是大慈勸善,諸惡莫作即是大悲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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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是故慈欲與樂勸令行善,悲能拔苦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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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惡,故如昔說苦集兩諦,即是大悲誡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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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滅道二理,即是大慈勸善。今此譬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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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如是。就此勸誡之中各有三段,皆擬上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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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三段者,第一先以勸教擬宜,第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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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諸子無有堪受勸之機,第三息勸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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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勸教擬宜,即譬上〈方便品〉中言「我所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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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微妙最第一」以大乘擬宜。上唯明智慧,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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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譬中廣明智之與境,故就此擬宜譬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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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第一是「長者作是思惟我身手有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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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長者以身手救濟,內合明如來思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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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有應之功、智慧有濟拔之力;第二言「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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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衣裓若以机案從舍出之」,此正明慈念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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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欲以衣裓裹子,欲以机案擎之,內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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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正用大乘勸教擬宜,衣裓譬大乘因,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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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大乘果,欲明如來既有智慧身手以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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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眾生,欲以大乘果與眾生令出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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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思惟」此是第二,明諸子無有堪受勸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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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譬上〈方便品〉中第二階,眾生諸根鈍著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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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此中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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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明大教於其人無用,第二正明無大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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