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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第三正化不得中本有三段,第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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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擬宜,第二無大乘機,第三息大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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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者亦具足為此二段作譬,但譬意既委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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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開為兩段:第一作勸教,第二從「我當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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怖畏之事」下,作誡教也。如來在世雖復言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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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形遍六道,大而為論不出誡、勸兩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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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出世之始,仍言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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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奉行即是大慈勸善,諸惡莫作即是大悲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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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是故慈欲與樂勸令行善,悲能拔苦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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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惡,故如昔說苦集兩諦,即是大悲誡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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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滅道二理,即是大慈勸善。今此譬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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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如是。就此勸誡之中各有三段,皆擬上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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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三段者,第一先以勸教擬宜,第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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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諸子無有堪受勸之機,第三息勸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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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勸教擬宜,即譬上〈方便品〉中言「我所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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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微妙最第一」以大乘擬宜。上唯明智慧,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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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譬中廣明智之與境,故就此擬宜譬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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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第一是「長者作是思惟我身手有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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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長者以身手救濟,內合明如來思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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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有應之功、智慧有濟拔之力;第二言「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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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衣裓若以机案從舍出之」,此正明慈念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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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欲以衣裓裹子,欲以机案擎之,內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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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正用大乘勸教擬宜,衣裓譬大乘因,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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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大乘果,欲明如來既有智慧身手以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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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眾生,欲以大乘果與眾生令出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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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思惟」此是第二,明諸子無有堪受勸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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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譬上〈方便品〉中第二階,眾生諸根鈍著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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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此中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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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明大教於其人無用,第二正明無大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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