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經義記

法華經義記 · 梁 · 法雲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616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616c01

今者第一「此舍唯有一門而復狹小」者,明大

T1715.004.0616c01
0616c02

乘教之門于時不化得眾生出離三界,此教

T1715.004.0616c02
0616c03

門於其無用,不能容受義稱狹小也。問者

T1715.004.0616c03
0616c04

言:「門自狹小不能通諸子得出,何關諸子不

T1715.004.0616c04
0616c05

肯出耶?」解釋者言:「經文自言諸子幼稚未

T1715.004.0616c05
0616c06

有所識,不肯從門出;若有識有知,豈應在門

T1715.004.0616c06
0616c07

內為火所燒?但于時大乘教於眾生無用,義

T1715.004.0616c07
0616c08

成狹小也。」「諸子幼稚」下,第二正明無機。就中

T1715.004.0616c08
0616c09

有二:第一「諸子幼稚」者,明眾生有天人五戒

T1715.004.0616c09
0616c10

十善小機也。「未有所識」者,此是第二意正明

T1715.004.0616c10
0616c11

眾生無大乘機,故言未有所識。若不舉其

T1715.004.0616c11
0616c12

有小,無以顯其無大也。上擬宜中第三「爾時

T1715.004.0616c12
0616c13

諸梵王」下引證,證無大機,今者不為作譬也。

T1715.004.0616c13
0616c14

「戀著戲處」此下是第三,明長者息勸教,此即

T1715.004.0616c14
0616c15

譬上〈方便品〉中第三階「我即自思惟,若但讚

T1715.004.0616c15
0616c16

佛乘,眾生沒在苦,不能信是法,破法不信故,墜

T1715.004.0616c16
0616c17

於三惡道,我寧不說法,疾入於涅槃」。「或當墮

T1715.004.0616c17
0616c18

落為火所燒」者,明眾生既無有求大之心,若

T1715.004.0616c18
0616c19

強以大乘化已,或能轉生誹謗,墮落三途,故

T1715.004.0616c19
0616c20

言為火所燒也。「我當為說怖畏之事,此舍

T1715.004.0616c20
0616c21

已燒宜時疾出,無令為火之所燒害」,自此下是

T1715.004.0616c21
0616c22

第二作大乘誡教,然誡之為義,即說苦言迫

T1715.004.0616c22
0616c23

之。此中有三段,亦譬上法說中三段,第一先

T1715.004.0616c23
0616c24

用誡教擬宜,第二明諸子無有堪受誡之機,

T1715.004.0616c24
0616c25

第三明長者息誡勅之教。今言擬宜者,還

T1715.004.0616c25
0616c26

譬上〈方便品〉中第一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

T1715.004.0616c26
0616c27

一」,明如來用大乘擬宜眾生。此中自有兩

T1715.004.0616c27
0616c28

階:一者先明長者思惟作誡勅之教,明如

T1715.004.0616c28
0616c29

來思惟欲為眾生說三界之中有五濁八苦生

T1715.004.0616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