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玄論

法華玄論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20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64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64b01

等,其猶龍燭之於螢耀、夜光之於魚目,未足

T1720.001.0364b01
0364b02

喻其愚也。問:以論通教,過彰於前。用數弘

T1720.001.0364b02
0364b03

經,復有何失?答:《釋論》解四緣義,有人問:欲學

T1720.001.0364b03
0364b04

四緣應學毘曇,云何乃學波若?龍樹答言:

T1720.001.0364b04
0364b05

毘曇初學似如可解,轉久推求則成邪見。以

T1720.001.0364b05
0364b06

此詳之,過逾於前。此評得失之一也。妙法

T1720.001.0364b06
0364b07

蓮華經者,蓋是群聖喉衿、方等之祕奧,其文

T1720.001.0364b07
0364b08

巧妙、其義深遠,考經推論可謂教圓理滿,究

T1720.001.0364b08
0364b09

竟無餘之說。自古爰今受持讀誦者,則尤累

T1720.001.0364b09
0364b10

滅於內、嘉瑞陳於外者,不可稱言也。而人

T1720.001.0364b10
0364b11

秉五時之規矩、格無方之聖化,妄謂此經猶

T1720.001.0364b11
0364b12

為半字,明因未圓、辨果不足。五時既爾,四宗

T1720.001.0364b12
0364b13

亦然。廢五四之妄談,明究竟之圓旨,進有稱

T1720.001.0364b13
0364b14

歎之福、退無誹謗之罪。評得失之二也。外

T1720.001.0364b14
0364b15

云自見不明自強不勝,內辨長守一見喪其

T1720.001.0364b15
0364b16

無方,偏用隻文失其圓旨,故廣集異論、捃採

T1720.001.0364b16
0364b17

眾師,擇善而從、有能必錄,至如慧基以空為

T1720.001.0364b17
0364b18

乘,本會《無量義經》,道生解壽量明常,符《法華》

T1720.001.0364b18
0364b19

之論,如斯之例皆可用也。如言昔有遍行六

T1720.001.0364b19
0364b20

度之人,今教辨四車之說;又云未免二種生

T1720.001.0364b20
0364b21

死,已度五百由旬。斯皆經論無文、即事鉾楯,

T1720.001.0364b21
0364b22

皆所棄之。此評得失之三也。《大智度論》釋

T1720.001.0364b22
0364b23

〈無作品〉,明巧說波若凡有十門,最後名為

T1720.001.0364b23
0364b24

分別深淺難易。深淺難易者,如深水難度,

T1720.001.0364b24
0364b25

若巧分散,則深者為淺而度則易也。而好事

T1720.001.0364b25
0364b26

君子廣生細章略示大意,則昏彼清實、翳其

T1720.001.0364b26
0364b27

弘旨,或至前而進誦後、至後而退誦前,進

T1720.001.0364b27
0364b28

無益於文理、退有勞於說聽,今刪其繁重、正

T1720.001.0364b28
0364b29

於乖闕,使昏明殊鏡,冀有過半之功。評得失

T1720.001.0364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