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 唐 · 圓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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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現量者,故非法滅皆不待因。」為破此救,故言應無無因故。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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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薪等若待因滅,應一切滅無不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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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生待因,無無因者。並曰:生法待因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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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因生。滅法待因滅,無有無因滅。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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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覺焰等不待因而滅,明知薪等滅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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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因滅。應立量云:又薪等滅定不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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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攝故,如覺焰等。覺焰是有為,不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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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滅。薪等是有為,亦不待因滅。心、心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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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名為覺,能覺境故。焰是燈焰。生因應能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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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更以理逐之。又若薪等火合為因,有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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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生,下中上別,下熟初黃,中熟次黑,上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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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然中熟生,下熟即滅;若上熟生,中熟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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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應生中上熟因,體即是滅下中熟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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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相違,豈容生因即能為滅?故以此理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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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成非。論云:「故無有因令諸法滅,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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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生即滅。由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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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滅故,剎那滅義成。有剎那故,定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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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身表是形,理得成立。」形亦非實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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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經部宗標破有宗實有形色。故論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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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師形非實有,謂顯色聚一面多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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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長色。待此長色,於餘色聚一面少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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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短色,於四方面並多生中假立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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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切處遍滿生中假立圓色。所餘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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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應當知。如見火㷮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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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無間速運,便謂為長。見彼周旋,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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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色。故形無實別類色體。」應二根取故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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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師正立理破,汝薩婆多若謂實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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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形色,則應一色二根取過,如長等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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