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 唐 · 圓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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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要具四緣成誑業道:一、於所誑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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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想發言,謂見言不見等。二、所誑者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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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義,相領會也。三、起染心。四者、不誤,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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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有不誤前來,若所誑者未解言義,雜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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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攝,非誑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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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明見聞等,論云:「經說諸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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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十六,謂於不見、不聞、不覺、不知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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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等。或於所見、所聞、所覺、所知中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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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等,如是八種名非聖言。若於不見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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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言不見等,或於所見乃至所知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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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等,如是八種名為聖言。何等名為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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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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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眼耳意識,並餘三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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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次第名為,所見聞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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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若境由眼識所證,名為所見,謂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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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境由耳識所證,名為所聞,謂聲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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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境由意識所證,名為所知,謂法境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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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由鼻、舌、身三識所證,名為所覺,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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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觸也。頌言餘三者,即鼻、舌、身三識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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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及法皆通三性,唯香、味、觸是無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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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無記性如死無覺,故能證者偏立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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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經部宗,若是五根現量所證色等五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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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所見。若是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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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運自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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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覺。若意現量證得六境,名為所知。於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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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中,一一容起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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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境除見有三。論云:「先軌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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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作如是說:『眼所現見,名為所見。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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