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华严宗义著述

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

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 · 唐 · 智儼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70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564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564c01

二種。一性不善業性違理故。二發惡律儀皆

T1870.003.0564c01
0564c02

通其三業。其性十惡。亦有作無作。作有三

T1870.003.0564c02
0564c03

種。自作.教化作.見聞隨喜作。無作有一種。謂

T1870.003.0564c03
0564c04

作俱無作。問惡律儀何故不同戒中形俱無

T1870.003.0564c04
0564c05

作。答惡律儀業亦有生在惡律儀家。識知已

T1870.003.0564c05
0564c06

去。執持殺具即得惡律儀。不專由期心長時

T1870.003.0564c06
0564c07

分限發惡律儀。有此別義故。不同善戒形俱。

T1870.003.0564c07
0564c08

亦有誓得惡律儀者。非一切也。又有祕密翻

T1870.003.0564c08
0564c09

依十惡之善。如梁論云。論曰。復有經言。云何

T1870.003.0564c09
0564c10

菩薩行殺生。若菩薩有命眾生。斷其相續。釋

T1870.003.0564c10
0564c11

曰。若有命則知有業。若有業則知有惑。由具

T1870.003.0564c11
0564c12

此三。六道四生相續不斷。若菩薩隨其根性。

T1870.003.0564c12
0564c13

為說三乘聖道。令彼修行斷此三法得無餘

T1870.003.0564c13
0564c14

涅槃果。不相續眾生。即是斷命故名殺生。論

T1870.003.0564c14
0564c15

曰。云何菩薩奪非他所與。若菩薩自奪非他

T1870.003.0564c15
0564c16

所與。釋曰。菩薩以大悲攝一切眾生。為自眷

T1870.003.0564c16
0564c17

屬。令離生死嶮難。奪非他所與眾生。非彼父

T1870.003.0564c17
0564c18

母及人主等所與故。名奪非他所與。論曰。云

T1870.003.0564c18
0564c19

何菩薩行邪婬。若菩薩於欲塵起邪意等。釋

T1870.003.0564c19
0564c20

曰。菩薩三業。與婬欲相反。意知其虛妄不實

T1870.003.0564c20
0564c21

為眾惡本。口亦作如此說。身不行其事。亦是

T1870.003.0564c21
0564c22

相反。即是於欲塵起邪意等故。名行邪姪。論

T1870.003.0564c22
0564c23

曰。云何菩薩能說妄語。若菩薩是妄能說為

T1870.003.0564c23
0564c24

妄。釋曰。一切法皆是虛妄。菩薩如虛妄而說

T1870.003.0564c24
0564c25

故名能說。故名能說妄語。論曰。云何菩薩行

T1870.003.0564c25
0564c26

兩舌。若菩薩恒住最極空寂處。釋曰。兩舌令

T1870.003.0564c26
0564c27

彼此不和。菩薩思空說空。令自他不見此彼。

T1870.003.0564c27
0564c28

何況和合。故名行兩舌。論曰。云何菩薩能住

T1870.003.0564c28
0564c29

波留師。若菩薩住所知彼岸。釋曰。若依直語。

T1870.003.0564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