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經義記

法華經義記 · 梁 · 法雲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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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羅漢。今明羅漢之人,一殂之後不復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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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斷絕生因、生果亦亡,故言我生已盡、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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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此之謂也。第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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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賊者,賊之為用,能奪人財寶、傷人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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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九十八使煩惱諸賊,無過瞋恚斷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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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是故《遺教經》言:「劫功德賊無過瞋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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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羅漢,結賊已亡,功德不失,慧命長存,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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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云:「行羅漢慈破結賊故」。第三應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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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智斷既圓堪生物福,亦取譬良田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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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之實,是故下經文言:「我等今者真阿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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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受人天供養」。又此三德亦得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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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問此人死後何故不生?正由殺煩惱賊。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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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此人何故能殺煩惱賊?由有應供之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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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倒相生義,那得有此應供之德?只由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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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賊故。云何得知殺煩惱賊?此人死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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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受生也。今將比丘三德來成羅漢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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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羅漢三義呼比丘三義。何者?比丘怖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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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以成羅漢不生之德,比丘破惡之德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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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漢殺賊之德,比丘乞士之德以成羅漢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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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之德。出家之始詺為怖魔者,為令終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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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德,若唯存怖魔名、不成不生之德者,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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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怖魔之名,無有怖魔之實;若使在始有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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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之名,終成不生之德者,真是怖魔也。破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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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德又成殺賊者,故如臨陣執刃能令前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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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散者,此則破而非殺。若使執刃能入陣,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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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當却無遺亡頭失首者,乃稱殺賊。然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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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有根本、枝條,若使出家之名有始折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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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條,終則永斷根本,可謂真殺賊也。乞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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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成應供者,在始雖復到家至戶淨乞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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