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經義記

法華經義記 · 梁 · 法雲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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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前進破陣,內合昔日止言斷四住地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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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猶有無明住地煩惱,時應斷此無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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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煩惱,故言嚴鼓誡兵也。「諸善男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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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過去曾見此瑞」,此下第二自言曾見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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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然此意小復分明略答。就此曾見中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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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者:第一正敘曾見,第二從「欲令眾生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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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聞知」竟「故現斯瑞」以來,此明文殊非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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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見而已,亦復深得曾見之意,欲明如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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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同歸之理、莫二之教,然則深得佛心、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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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聖意也。又釋前明引古,後明證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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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善男子如過去無量」,自此下是第三出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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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之事廣引事同。此中亦有兩段者,第一「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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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竟「欲知此光所為因緣」,廣明曾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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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已見事同於此曾見事。第二從「時有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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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曰妙光」以下,亦廣明曾見事,顯當見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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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此曾見事也。故第一段名為已見事與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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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事同,第二段名為當見事與曾見事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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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就此兩段之中,前明已見事同中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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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種,後明當見事應同中自有四也。已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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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曾見事同雖有七種,而分文不成七段,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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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三,或分為四者,今不用之後者,第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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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過遠最初一佛有二事同;第二將欲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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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一佛更有五事同,故先明比次一萬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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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百九十九佛亦同有二事;第三其最後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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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取最後佛明更有五事同。然好解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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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諸佛悉具五同,其最後佛亦有七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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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乘教同,但文句平等出耳!然分文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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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成七同三,言最初佛二事同、最後佛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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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同,合七事同。七事同者,第一「演說正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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