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 · 梁 · 寶亮等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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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觀令依法也。雖復置人,以取法故,宜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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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了不了也,了義者奉行,不了義者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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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雖知了義,應廢辭華以存義實。雖復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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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入理,要宜虛懷以為勝,若不虛懷則成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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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當依智人之矜抱,勿依凡夫之識著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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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昔日四依也。若利根人者,不假聞四,但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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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已可知矣。若依人則多過也。今日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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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依人者,昔佛在世,經教未為、人根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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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能依法以得於人。涅槃之後,經教穿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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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難尋,正當憑信弘通以取真實也。昔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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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必是正法,即是法所教人;今言依人,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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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法之人,即是依人所行法也。昔言法、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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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者,蓋互舉其一耳。下有三章:第一就經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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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第二就律釋會、第三結四依名也。寶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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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總名,法是差品,故使依法以取人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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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法以取人,故是依法耳。今日四人與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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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故但使依人也。雖有四名,但為成初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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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何者?言依法不依人,而五陰是成人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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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義是法下,所以若此語有義、與理相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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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則可依;若但有語而無義,不可依也。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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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有神我,但有語也;若言生滅無常,則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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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了義經者,以三法印為了義,異此非了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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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依智不依識者,智性取法分明,緣中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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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依。識本取著,不會法相,不可依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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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後三為成前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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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善男子!依法者是故如來常住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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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僧亮曰:證法即是人也,先就極處說也。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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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不變者,以常為證也。僧宗曰:釋往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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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之旨也。昔令依法,意在常果。法不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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