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注維摩詰經

注維摩詰經 · 後秦 · 僧肇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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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自在。若欲竊去,彼自有力,俱不得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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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答其喚還之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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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樂,我等甚樂,不復樂五欲樂也。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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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屬人矣,兼有法樂,何由而反也?生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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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自更有樂,不樂五欲樂也。答其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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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誘之之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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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言:居士!可捨此女。什曰:先無真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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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見維摩詰教化已畢,知其不惜,故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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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所有施於彼者,是為菩薩。肇曰: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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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導既訖,魔知其不悋,故從請也。菩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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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一切無悋,想能見還也。生曰:女誠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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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宮,故不去。苟主遣之,亦不得自在,故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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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之也。恐不必得,是以說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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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詰言:我已捨矣!汝便將去,令一切眾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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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願具足。什曰:居士以女還魔,則魔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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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故因發願令眾生得法願具足。此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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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詰願也。肇曰:因事興願,菩薩常法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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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還魔,魔願具滿,故因以生願,願一切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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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得法願具足,如魔之願滿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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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諸女問維摩詰:我等云何止於魔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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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曰:昔在魔宮以五欲為樂,今在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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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樂為樂,復還魔天當何所業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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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既不復樂於魔宮,當復有理使樂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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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詰言:諸姊!有法門名無盡燈,汝等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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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曰:將遠流大法之明,以照魔宮癡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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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故說此門也。生曰:以此法門便得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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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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