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注維摩詰經

注維摩詰經 · 後秦 · 僧肇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76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76c01

無先期,故法法不相知也。生曰:從緣起者

T1775.005.0376c01
0376c02

亦不能不從起,非能從他起也。若能從

T1775.005.0376c02
0376c03

起者,必有從起之知。而所知在己不在於

T1775.005.0376c03
0376c04

彼,故無相知之義也。是亦自在為我義

T1775.005.0376c04
0376c05
0376c06

彼有疾菩薩為滅法想。什曰:向以法遣我,

T1775.005.0376c06
0376c07

自此以下以空遣法也。

T1775.005.0376c07
0376c08

當作是念:此法想者亦是顛倒,顛倒者是即大

T1775.005.0376c08
0376c09

患,我應離之。肇曰:法想雖除我,於真猶

T1775.005.0376c09
0376c10

為倒。未免於患,故應離之。生曰:夫以法

T1775.005.0376c10
0376c11

想除我想者,豈復有法生著也哉?有於

T1775.005.0376c11
0376c12

言迹生惑,故次除之。又兼得對明以盡其

T1775.005.0376c12
0376c13
0376c14

云何為離?離我、我所。肇曰:我為萬物主,萬

T1775.005.0376c14
0376c15

物為我所。若離我我所,則無法不離。生曰:

T1775.005.0376c15
0376c16

有我之情,自外諸法皆以為我之所有。我之

T1775.005.0376c16
0376c17

所有,是對我之法。我既已無,所有豈獨存乎?

T1775.005.0376c17
0376c18

云何離我、我所?謂離二法。生曰:向直云二

T1775.005.0376c18
0376c19

事耳,今言要當離二事,相對為二,然後是

T1775.005.0376c19
0376c20
0376c21

云何離二法?謂不念內外諸法,行於平等。肇

T1775.005.0376c21
0376c22

曰:有我我所則二法自生,二法既生則內外

T1775.005.0376c22
0376c23

以形,內外既形則諸法異名,諸法異名則是

T1775.005.0376c23
0376c24

非相傾,是非相傾則眾患以成。若能不念內

T1775.005.0376c24
0376c25

外諸法行心平等者,則入空行,無法想之

T1775.005.0376c25
0376c26

患。內外,情塵也。生曰:內者我也,外者一切

T1775.005.0376c26
0376c27

法也,此則相對為二矣。謂不念之,行於平

T1775.005.0376c27
0376c28

等為離也。

T1775.005.0376c28
0376c29

云何平等?謂我等、涅槃等。肇曰:極上窮下

T1775.005.0376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