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金光明、楞伽与显密经疏

金光明經文句記

金光明經文句記 · 宋 · 知禮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9, no. 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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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經》。以在中陰,於父母所生貪愛心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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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出入息風為行,自識支已去義同三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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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二:初、所憑教。二、「如眼」下,明行相,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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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釋相,二:初、對塵直釋。六處生貪者,眼識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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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潛牽諸識各有貪情。故《普賢觀》云「以貪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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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分別諸識處處染著。」一日等者,一根對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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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起十二。六根晝夜數數對塵,何念不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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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緣?一一成因皆須感果,迴轉如輪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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縛如網。二、「今更」下,更推因起。因緣之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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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者,意推過去無明為因,生於現果,現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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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上復起惑因。本欲即今無明不起,是故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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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過現二處起無明相。文二:初、逆推過因。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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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色起者,五果之初故、五陰已具故。識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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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五陰,故不言也。過去之因極於無明,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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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意欲令觀成覺了智。而謂無明定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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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則能破智翻為無明,藥乃成病,故云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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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者皆是無明,無明為緣,豈不生行生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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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如前說者,六入至老死,皆如前文直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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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明。二、「又觀」下,順推現果。於此受中等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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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支是五果之終,故觀至此;若生計著,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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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十二因緣。或有受等者,即是無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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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行識等支一念成就。二、「如此」下,歎難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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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順推檢雖在一念,其十二支宛然具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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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枝條遍滿諸有。其猶大樹尚無能識,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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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耶?言大樹者,《婆沙》云「過去二支為根,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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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為質,現在三支為花,未來二支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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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濩者」《文選》注云:布濩,長多貌。從言、從水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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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漢書》云「布濩猶布露,謂於闕露處皆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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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今經」下,略示今經觀境,二:初、明經意。但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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