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金光明、楞伽与显密经疏

金光明經疏

金光明經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9, no. 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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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遍至十方佛土。就第二他方讚中有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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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聞見興神變、第二從「異口同音」下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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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有二:一讚四眾弘經、第二從「爾時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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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讚四眾得果。於中有二:第一讚當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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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汝已能坐」下嘆已得。因中說果,故名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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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種行」者,謂小乘法也。「無上法鼓」等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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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也。大段第三,以一番明得失。於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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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四王結勸、二如來述。就初有二:先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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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王弘經、二從「我以敬念」下牒上天聽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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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一行者,言是弘經人王與四天王同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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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故名一行。無有相違,名相應行。又是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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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經,利益四天,故名施主。從「若有人王」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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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結勸。於中有三:初明不弘經者則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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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之失;第二從「若有人王欲得自護」下,明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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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者則有土豐之得;第三從「以是因緣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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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結勸修行。就初有四:第一明不弘經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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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等四王」下,明四王失利;三從「我等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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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明諸天捨國;四從「其國當有」下,明國敗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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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二明弘經為得中有四:第一明人王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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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土安;二從「是人王等」下,明勸人王弘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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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等四王」下,明四王得益。從「如諸梵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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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國安隱。於中有三:初明此經用勝彼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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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如是等無量功德」下,明說此經人勝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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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論之人;三從「若閻浮提」下,明此經理過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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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之理。言「出欲論」者,是四違陀經,明梵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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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欲等事。言「帝釋善論」者,謂伽羅論,明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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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言「神仙論」者,謂伽世師彌論,明五通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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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等事。何故此法勝他三論者,此經以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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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悲,廣為利益一切眾生,與樂拔苦,故勝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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