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金光明、楞伽与显密经疏

金光明經疏

金光明經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9, no. 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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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而知,無有功用動心,故言如法安住。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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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知二智中,初四句明知智體、後一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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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智用。言「智光」者,明實智。當法而照,無有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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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如日光也。言「智炬」者,明方便智,隨緣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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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明也。言「智行」者,明下二智不行為行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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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者,言上二智眾德積聚,故名為聚。明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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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言「智境」者,依上二智所變化境,如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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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境。故《大經》云「諸佛境界悉皆無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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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智體智用竝是無名無相,無相故不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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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故不可議,故言不可思議。鬼王證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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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妄心境相,故言「現見」也。就第三結中,「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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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知世諦事非邪,故曰正解。非是比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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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正觀」。非總相知,故言「正分別」。此結上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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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事也。「正解於緣」者,結上知俗諦理也。「正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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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了」者,此總結知真諦事理及智體智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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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大段第二正明益物中有二:初明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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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辯才、身力、勇銳、智慧、憶念等五事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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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心無」下,出益相,所謂無疲、受樂、歡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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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也。就大段第二明說者得益故能弘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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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四:初明說者有智能說;二從「若有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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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明聽者有善堪受;三從「說法之人」下,明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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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物說,成上第一;四從「無量眾生」下,明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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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所謂智慧、功德、受樂、菩提、離苦五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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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大段第三歸依,可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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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論品〉此下七品,是大段第二,明弘經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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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此經力。於中有兩:初三品出弘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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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因益、後四品明得果益。就初三品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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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初〈正論品〉明信相弘宣、次〈善集品〉明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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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弘宣、後〈鬼神品〉明四眾弘宣。言正論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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