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 唐 · 圓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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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律儀。云近住者,近阿羅漢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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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學彼故。或近盡壽戒住,或名長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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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增長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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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頌曰:「由此能長養,自他善淨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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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薄伽梵,說此名長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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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明具八支,論云:「何緣受此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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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八支?」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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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不逸禁支,四一三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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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諸性罪,失念及憍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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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前兩句者,離殺等四,名為戒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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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故。離飲酒一,名不放逸支,酒必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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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犯性戒故。離塗飾等三,名禁約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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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隨順厭離心故。下兩句者,釋上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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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也。所以立第一戒支者,為防性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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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等四名為性罪。立第二不放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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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防失念故。立第三禁約支者,防憍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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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說此八名八齋支者,依經部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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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八種總名為齋,別說為支。支者,分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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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成總,得支名故,是故齋名假而非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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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車眾分及四支軍。五支散等,其車軍散三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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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也。若薩婆多宗,離非時食是齋體,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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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亦齋支。所餘七支,八中一故,是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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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是離非時食,非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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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三,明不受近事得近住,論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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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近事即得受近住,為餘亦有受近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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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住餘亦有,不受三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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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餘亦有者,餘謂三歸也。不受近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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