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 唐 · 圓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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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已發五戒。說如苾芻等者,舉喻釋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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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謂經說捨殺生等,由如苾芻一白三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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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竟,發苾芻戒。後說四重學處者,令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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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近事戒亦然,先受三歸已,發近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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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說捨生等,令識相堅持,是故近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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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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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會經文,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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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皆具律儀,何言一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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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約能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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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前兩句引經難,後一句通釋也。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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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言:「若具律儀,方名近事。何故世尊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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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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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學多分,四、能學滿分。」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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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能持說者,有宗通釋也。理實近事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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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謂約能持說一分等,能持先所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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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能學言。若不爾者,應言受一分等。經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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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受一分等,明知能學約能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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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三,明三品戒,論云:「此近事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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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儀,何緣得成下、中、上品?」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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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中上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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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上品心受戒,得上品戒,乃至下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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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得下品戒,故戒隨心有三品別。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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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故,或有羅漢成下品戒,異生成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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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四,明三歸體,論云:「諸有歸依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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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者,為歸何等?」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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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依成佛僧,無學二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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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涅槃擇滅,是說具三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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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歸依佛者,不歸佛身,但歸依成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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