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 婆藪盤豆造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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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於後心位及生等。第三句者,初三摩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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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剎那及有心位。第四句者,第二三摩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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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剎那等,及生等於出定心。若法與心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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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三摩跋提為次第不?此中有四句。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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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句,即是此中第一第二句。前第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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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即是此中第三第四句。出滅定心,於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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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隔極遠時,今云何從前心說為次第?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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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隔故。說次第緣已。緣緣相云何?偈曰: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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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一切法。釋曰:一切法即五聚,此中如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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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緣緣相。譬如眼識及相應法以色為緣,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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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意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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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亦爾。若法是此法緣緣,此法無時非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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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緣。若非所緣,亦是緣緣,體相一故。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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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非所燒亦名薪,體相一故。心及心法,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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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物剎那,於如自所緣境定,為由依止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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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爾定若生必與依止相應,未生及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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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與依止相離。餘師說:若過去亦依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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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說緣緣已。偈曰:隨造增上緣。釋曰: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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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即是增上緣,故增上緣即是緣緣。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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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是緣緣故。此二緣何者廣?俱有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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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緣,無有是處;有是處,得為增上緣,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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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緣廣。由緣義廣,故名增上。此緣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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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法,離自性,皆是增上緣。有法於餘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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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緣成緣不?有,謂自性於自性、他性於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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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於有為、無為於無為。此四緣若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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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何位法中起功能?因緣者已說五種。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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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滅二因,作功能。釋曰:正滅者,謂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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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何以故?現世法已得生,今向滅故。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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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俱有因及相應因作功能。何以故?於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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