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 婆藪盤豆造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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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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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藪盤豆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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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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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論中分別根品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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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二定已。何法為命?偈曰:壽即命。釋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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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如此?阿毘達磨藏中說:何者為命根?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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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壽。此非可知此壽是何法?偈曰:能持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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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及意識。釋曰:此偈是佛世尊所說。壽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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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此三捨身時,所捨身即眠,如枯木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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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此法能持暖及識為相續住因,說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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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若爾,有何別法能持此壽、此暖及識,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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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壽?若爾,此三法互相持起故,於中何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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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由此法謝,餘法後謝。若執如此,應立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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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起無謝。是義不然,此壽以業為持,如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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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相續隨生住故。若爾,是暖及識何故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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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業為持?勿執諸識從始至終皆是果報。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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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此暖應以業為持,此識應以暖為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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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無色界識應無持,以暖觸無故。此識於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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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業為持,君不可隨意作,或說暖為識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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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說業為識持。汝前已許。何所許?勿執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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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始至終皆是果報。若爾,是故唯有壽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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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我亦說此不無,但非別實物。若爾,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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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是何法?是三界業所引聚同分住時。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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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聚同分速疾隨宿業所作,謂應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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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時,是聚同分得如此時住說名為壽。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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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稻等所引熟時。又如放箭所引住時,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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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執有別德名速疾生在箭上,由隨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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