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中論

中論 · 龍樹菩薩造 · 梵志青目釋 · 姚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64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20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20b01

「佛能滅有無,如化迦旃延,

T1564.003.0020b01
0020b02

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T1564.003.0020b02
0020b03

《刪陀迦旃延經》中,佛為說正見義離有離

T1564.003.0020b03
0020b04

無。若諸法中少決定有者,佛不應破有,無

T1564.003.0020b04
0020b05

若破有,則人謂為無。佛通達諸法相故,說

T1564.003.0020b05
0020b06

二俱無。是故汝應捨有無見。復次:

T1564.003.0020b06
0020b07

「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異;

T1564.003.0020b07
0020b08

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

T1564.003.0020b08
0020b09

若諸法決定有性,終不應變異。何以故?若

T1564.003.0020b09
0020b10

定有自性,不應有異相,如上真金喻。今

T1564.003.0020b10
0020b11

現見諸法有異相故,當知無有定相。復

T1564.003.0020b11
0020b12
0020b13

「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

T1564.003.0020b13
0020b14

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

T1564.003.0020b14
0020b15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變異?若無性,則無自

T1564.003.0020b15
0020b16

體,云何可變異?復次:

T1564.003.0020b16
0020b17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

T1564.003.0020b17
0020b18

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T1564.003.0020b18
0020b19

若法定有有相,則終無無相,是即為常。何

T1564.003.0020b19
0020b20

以故?如說三世者,未來中有法相,是法

T1564.003.0020b20
0020b21

來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

T1564.003.0020b21
0020b22

常。又說因中先有果,是亦為常。若說定

T1564.003.0020b22
0020b23

有無,是無必先有今無,是則為斷滅,斷滅

T1564.003.0020b23
0020b24

名無相續因。由是二見,即遠離佛法。問曰:

T1564.003.0020b24
0020b25

何故因有生常見、因無生斷見?答曰:

T1564.003.0020b25
0020b26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

T1564.003.0020b26
0020b27

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T1564.003.0020b27
0020b28

若法性定有,則是有相非無相,終不應無。

T1564.003.0020b28
0020b29

若無則非有,即為無法,先已說過故,如

T1564.003.0020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