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般若燈論釋

般若燈論釋 · 偈本龍樹菩薩 · 釋論分別明菩薩 · 唐 · 波羅頗蜜多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66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24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24a01

為有實體?為無實體?今何所問?如論偈說:

T1566.014.0124a01
0124a02

「若人諸煩惱,有一自實體,

T1566.014.0124a02
0124a03

云何能斷除?誰能斷有體?」

T1566.014.0124a03
0124a04

釋曰:此謂有自體者不可壞故。若諸煩惱無

T1566.014.0124a04
0124a05

實,如兔角者,亦如此偈說過。云何不能斷?謂

T1566.014.0124a05
0124a06

無者不可捨故,如虛空華不可捨,無自體故。

T1566.014.0124a06
0124a07

如馬體無,不可令捨此無。復次若作是意,謂

T1566.014.0124a07
0124a08

有實煩惱,聖道起時能斷故。謂此說無過者,

T1566.014.0124a08
0124a09

此實煩惱似何等相,對治道起而能斷耶?汝

T1566.014.0124a09
0124a10

之立義難令物解。以是故起有實體無實體

T1566.014.0124a10
0124a11

煩惱分別,而能斷此分別者不然。是中立驗,

T1566.014.0124a11
0124a12

第一義中煩惱無自體,是斷故,譬如幻作女

T1566.014.0124a12
0124a13

人,雖是幻化而諸凡夫起染欲心,後知非實

T1566.014.0124a13
0124a14

染心自捨。煩惱無實亦復如是。此中已說外

T1566.014.0124a14
0124a15

人所成立驗有過,顯我自成立驗無過,令解

T1566.014.0124a15
0124a16

顛倒無自體故,是品義意。以是故,此下引經

T1566.014.0124a16
0124a17

顯成。如《金光明女經》中偈說「言語非是色,一

T1566.014.0124a17
0124a18

切處無有,畢竟無有故。煩惱亦如是,如語

T1566.014.0124a18
0124a19

無實體,不住於內外。煩惱體無實,亦不住內

T1566.014.0124a19
0124a20

外。」佛告舍利弗:「若解染污即如實義,無一染

T1566.014.0124a20
0124a21

污顛倒可得。眾生起染若無實者,即是顛

T1566.014.0124a21
0124a22

倒。若彼顛倒是無實者,於中無真實相故。舍

T1566.014.0124a22
0124a23

利弗!如是解者說為清淨,以煩惱無實體故。

T1566.014.0124a23
0124a24

如來成正覺時,所說煩惱非是色非是無色、

T1566.014.0124a24
0124a25

非受想行識非無受想行識、非非識非非無

T1566.014.0124a25
0124a26

識,不可見故、不可取故。解者無所斷除,證時

T1566.014.0124a26
0124a27

亦無所得,不以證、不以得,無證無得、無相無

T1566.014.0124a27
0124a28

為,但假名字,猶如幻化。於諸法不動相非取

T1566.014.0124a28
0124a29

非不取,如影如響,離相離念,無生無滅。」

T1566.014.0124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