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般若燈論釋

般若燈論釋 · 偈本龍樹菩薩 · 釋論分別明菩薩 · 唐 · 波羅頗蜜多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66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26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26c01

亦所不信,何況第一義耶?以是故,如論偈說:

T1566.014.0126c01
0126c02

「不從緣生者,何處當有苦?

T1566.014.0126c02
0126c03

無常即苦義,彼苦無自體。」

T1566.014.0126c03
0126c04

釋曰:此謂若不從因緣生者即是常,常則

T1566.014.0126c04
0126c05

非苦。修多羅人言: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若

T1566.014.0126c05
0126c06

無我者則無自體。以如是故,苦無自體。論

T1566.014.0126c06
0126c07

者言:汝所說者義不相應。如論偈說:

T1566.014.0126c07
0126c08

「苦既無自體,何處當有集?

T1566.014.0126c08
0126c09

以集無有故,是則破於空。」

T1566.014.0126c09
0126c10

釋曰:此謂苦體無起。何以故?若有自體者,不

T1566.014.0126c10
0126c11

待因緣有。如論偈說:

T1566.014.0126c11
0126c12

「苦若定有性,先來所不見,

T1566.014.0126c12
0126c13

於今云何見?其性不異故。」

T1566.014.0126c13
0126c14

釋曰:若先不見苦性,得聖果時亦應不見。何

T1566.014.0126c14
0126c15

以故?性若定者云何可見?如論偈說:

T1566.014.0126c15
0126c16

「苦若有體者,不應有滅義;

T1566.014.0126c16
0126c17

汝著有體故,即破於滅體。

T1566.014.0126c17
0126c18

苦若有定性,則無有修道;

T1566.014.0126c18
0126c19

道若可修者,即無有定性。」

T1566.014.0126c19
0126c20

釋曰:此謂若有滅體即有苦體,修者云何數

T1566.014.0126c20
0126c21

數起正見等故名為修?若此道體先已成就,

T1566.014.0126c21
0126c22

而有起者不然。若欲避此等過,而說道可修

T1566.014.0126c22
0126c23

者,如論偈說:

T1566.014.0126c23
0126c24

「若道是可修,即無有自體;

T1566.014.0126c24
0126c25

苦集乃至滅,是等悉皆無。」

T1566.014.0126c25
0126c26

釋曰:此謂道有起義若成,亦不離無自體。以

T1566.014.0126c26
0126c27

是故,如上偈所說道理,無起苦者,以苦無故

T1566.014.0126c27
0126c28

滅則無體。若言是滅苦之道者,如論偈說:

T1566.014.0126c28
0126c29

「為滅苦者道,何有道可得?

T1566.014.0126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