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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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釋曰:此下答第三問,先更問,後次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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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語先總問。云何意識由分別故,能計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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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性。但如萬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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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緣何境界?釋曰:此下別舉六因為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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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何法為境界,計度依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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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執何相貌?釋曰:執何相貌,計度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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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云何觀見?釋曰:先以何方便推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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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斷計度依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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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云何緣起?釋曰:藉何緣發起計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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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云何言說?釋曰:以何言說計度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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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云何增益?釋曰:云何於無中執有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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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依他性?意識名分別,依他是所分別。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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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今當顯說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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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由名等境界。釋曰:由依他性離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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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無分別為體故,立名等為境界,分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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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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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於依他性中,由執著相。釋曰:先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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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串習此名故,執著此名以為相貌。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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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此相,謂為眼等諸根、色等諸塵、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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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心。執相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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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由決判起見。釋曰:先思量是非,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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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判,如我所見眼等諸根乃至識等諸心,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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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實有,所餘妄言。由此見故,意識計度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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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實起執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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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由覺觀言說緣起。釋曰:如自所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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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觀思惟為自計度,或如自所執起覺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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