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經義記

法華經義記 · 梁 · 法雲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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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身業致敬;第三「我等愚癡」下,明口業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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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通為上二階作譬也。「父見子等苦惱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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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倒為第二教利益作譬。但上本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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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言「如來所演經典,皆為度脫眾生」,此總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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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今先為此作譬,竟「皆悉具足」也。然法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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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譬如色也。有體相,即如香也。此有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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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如美味也。故如苦集滅道等名為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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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為苦業,煩惱為集,三心滅處名為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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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慧等名道,如是等名為體,逼惱故名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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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集故名集,本有法還無名滅,通物故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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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等名為義也。「擣篩和合」此下,即為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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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中第二階作譬。上言「或說己身、或說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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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苦是集等即「搗」也。苦應知等如「蓰」也。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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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知等如「和合」也。「其諸子中不失心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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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為上第三結教益不虛作譬。上言「諸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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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皆實不虛」也。「餘失心者」此下,為上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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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物中第三不滅現滅作譬。上本有四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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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王宮生不生,第二明滅不滅,第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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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滅,第四釋所以不滅而現滅之意。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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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前三階作譬,唯為第四階作譬也。上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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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有四:第一見佛在世時不生難遭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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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敬之心,第二歎佛世難值,第三明現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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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益仍生恭敬然種善根,第四總結現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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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今唯為前三階作譬,不為第四總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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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也。今第一減三行,為第一作譬;從「父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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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以下五行餘,為第二歎佛世難值作譬;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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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時諸子聞父背喪」以下四行,為第三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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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敬生善作譬也。今者增一明義,第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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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譬有三,第三有四也。第一譬有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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