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华严

新華嚴經論

新華嚴經論 · 唐 · 李通玄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6, no.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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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緣體,應如是觀。明十二緣體,眾生情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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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理無,善達理無緣性,便即生死為不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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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上一段,明由著我因有十二有支,若作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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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觀,得離我所,諸虛妄緣便為法界大智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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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緣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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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中有十行半經,明菩薩念一切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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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迷第一義諦,號曰無明。所作業果,是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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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初心是識者,以明迷第一義故,名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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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真之為妄皆有依報,以有依報便有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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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迷真相情識取境,與受想行識及以六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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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而取,名之為蘊。蘊不壞故,名之為業。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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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六根及境三事和合而為所緣,共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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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者,情為名色為境,情識為能緣,受隨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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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行。尋思煩憂,迷其淨智,名之為蘊。六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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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三事和合,名之為觸。因此五蘊對於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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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識之上有十二支同時而有。已下十二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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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如經文說。如是已上一段,明迷第一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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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五蘊,從五蘊上共生十二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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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中有七行半經,明三界所有唯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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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明十二有支從一心起,以隨事貪欲迷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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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故,妄心生為想,想心乖智妄辨為識,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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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辨是識,緣境是行。於行迷惑者,所緣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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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實有故,名曰無明。以心無明故,便生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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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名色、六根、妄心三事和合生觸,正觸相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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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取著是受,餘如經自具。此已上心境、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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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受、愛、取、有、生老死一時,無前後體妄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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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迷如來之理智本來無作者故,橫生諸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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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浪苦流不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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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一段有十五行半經,明無明及十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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