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 唐 · 圓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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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餘隨此理,如應當知。」解云:未離欲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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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未得根本也。言獲得彼善,唯近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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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近分地唯捨無喜,既得善捨,故捨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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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緣下也。未得根本,成彼染喜,故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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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染不緣下也。又論云:「若生色界,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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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俱。」解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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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果心唯捨相應也。此上所論十八近行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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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有漏,是婆娑宗。然依經部,於有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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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取雜染,名為近行,於愛門立喜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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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於憎門立憂近行,或於不擇捨門立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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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行,以雜染故,所以近行名耽嗜依,是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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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憂,捨也。為治染故,立出離依,即善喜、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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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也。故論云:「即喜等為三十六師句,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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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耽嗜依、出離依別,此句差別大師說故。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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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依者,謂諸染受。出離依者,謂諸善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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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染、善相對,各有十八,成三十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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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餘指別文,論云:「何緣不說所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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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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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已說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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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上來所明無明等四,所餘六支已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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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此不論。且識與六處,〈界品〉已說,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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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謂各了別,是識支也。名眼等五根,六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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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行有二支,〈業品〉當說。愛、取二支,〈隨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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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生、老死二是識等攝,故無指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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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大文第二,略攝喻顯,論云:「此諸緣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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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為三,謂煩惱、業、異熟果事也,應寄外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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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別功能。」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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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說煩惱,如種復如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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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草根樹莖,及如糠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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