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 唐 · 圓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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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三,明五上分結,論云:「佛於餘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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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下分,說順上分亦有五種。」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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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上分亦五,色無色二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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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舉慢無明,令不超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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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順上分五:一色界貪、二無色界貪、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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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色掉舉、四色無色慢、五色無色無明。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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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能令有情不超上界,名順上分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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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過重,兩界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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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明三縛,論云:「已說結,縛云何?」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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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縛三由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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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縛有三種:一者貪縛、二者瞋縛、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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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縛。何緣說此三為縛?謂依三受故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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縛,謂於樂受貪縛隨增,謂於苦受瞋縛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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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謂於捨受癡縛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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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雖於捨受亦有貪、瞋,非如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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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三,明隨眠,論云:「已分別縛,隨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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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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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眠前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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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隨眠有六,乃至九十八品,初已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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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四,明隨煩惱,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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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煩惱此餘,染心所行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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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隨煩惱此餘者,此隨眠外,餘纏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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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隨煩惱,隨根本煩惱起故,名隨煩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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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隨煩惱是染心所,行蘊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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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五,明纏,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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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八無慚愧,嫉慳并悔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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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掉舉昏沈,或十加忿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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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慚慳掉舉,皆從貪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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