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起信论疏部 · 笔削记再注释

起信論疏筆削記

起信論疏筆削記 · 宋 · 子璿錄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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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義。此之法義但是因明。前陳後說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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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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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因。云以有真如生滅二相故。此但舉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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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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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遣故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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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故。此亦但舉宗因也。餘皆例知。若以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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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五性。宗應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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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緣故為宗因。云是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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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如虛空。能令下結指。謂前妙音等為能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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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義理趣為所顯。由前巧便遂令義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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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也。此上二段。即前巧妙之相。依何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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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徵菩薩造論必有所憑。若無依據便同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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誕。佛聖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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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量。至教者。謂一切智人無所不鑒。具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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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必誠諦。依此立論決定可信。無有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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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取為本。聖言之語通於三乘。餘人有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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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由是揀之。故言佛也。先標比量者。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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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經故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眾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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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因三相。由彼為因。於所比宗義有正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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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今言正道理者。為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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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邪謬因故。若因不正宗義亦邪。由是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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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理也。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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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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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此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俱意。三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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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種皆現量也。今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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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者。以此四義緣色等境。是決定故。亦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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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謂比度生解及自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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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無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總指三量。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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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決定取此為本可信從故。藉何力者。此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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