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 · 彌勒菩薩說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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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不平等因論者作如是計。問:何因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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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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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說。理者,猶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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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說如前。彼由現見於因果中,世間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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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隨欲轉,故作此計。所以者何?現見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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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於彼因時欲修淨業,不遂本欲,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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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惡。於彼果時,願生善趣樂世界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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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本欲,墮惡趣等。意謂受樂,不遂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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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受諸苦。由見此故,彼作是思:世間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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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應別有作者、生者,及變化者為彼物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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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自在天,或復其餘。2項破執今當問彼:汝何所欲?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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拕南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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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無體性,攝、不攝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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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及無用,為因,成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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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天等變化功能,為用業方便為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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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耶?若用業方便為因者,唯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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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業方便為因,非餘世間,不應道理。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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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者,唯此功能無因而有,非世間物,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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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又汝何所欲?此大自在為墮世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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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攝耶?若言攝者,此大自在則同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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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遍生世間,不應道理。若不攝者,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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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而言能生世間,不應道理。又汝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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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為有用故變生世間?為無用耶?若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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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則於彼用無有自在,而於世間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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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者,不應道理。若無用者,無有所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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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世間,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此所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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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唯大自在為因?為亦取餘為因耶?若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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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在為因者,是則若時有大自在,是時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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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生;若時有出生,是時則有大自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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