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论集部

隨相論

隨相論 · 德慧法師造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2, no.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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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無我,不說有未來。汝師所說有無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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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可以此為證有我耶?言無自人者,計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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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我是五陰主,獨居五陰中,譬如國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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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己所有,不與他共。今明五陰無主,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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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自人,故名無我。問:外道明我有何用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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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則可以比智知。答:其說我外相有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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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有九,此是優樓迦等作此執。外相有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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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息、二入息、三瞬、四視、五壽命,具此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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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故知有我。五相即五用,今破之。若以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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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有我者,如卵無前四相,豈有我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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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義云,雖無前四相,有第五相則知有我。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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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之,壽命必與身相接。汝明我得解脫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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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離身,我離身時則無復壽命,豈得以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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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知有我邪?內相者,其說我是常,心是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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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心亦是常。別有法非法,法者是善、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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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惡。法非法能令我心共合,我心共合生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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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從我心生覺,能覺知故;從覺生苦樂;從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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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欲憎,於樂生欲、於苦起憎;從欲憎生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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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作功力欲滅苦求樂;從功力生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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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常見者,計有未來故,於現在修諸苦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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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為法。若斷見者,計無未來故,於現在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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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惡,名為非法。從法非法生修習;修習既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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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用速疾,修疾即是因力,修疾故能疾憶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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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事。由別有法非法合之,故九法中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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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有時作善、有時作惡。別有法非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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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種事,一能使火上昇、二能使風傍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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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使地水沈下、四能使隣虛和合、五能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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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和合。外道說有二災,一中間災、二火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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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災者,凡經三百千拘胝,即是三百千拘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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