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论集部

隨相論

隨相論 · 德慧法師造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2, no.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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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一百千拘胝火、一百千拘胝水、一百千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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胝風世界。於火災時,世界一劫滅、一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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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風時亦爾。滅則麁塵滅,本隣虛相離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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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則是法非法使其共合,法合為善道、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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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為惡道。本塵既合,從此增長,更生諸塵,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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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世界,我心亦逐外塵離合。度三百千拘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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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災滿。至火災時,復經三百拘胝,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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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滅,本塵一向相離而住,我心亦一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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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而住,則我暫時解脫。度三百千拘胝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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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法非法復使其共合。問:火何故上?風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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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行?地水何故下?答:火能成熟物,若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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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昇,眾生則無以得成熟飲食等物。又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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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主於智慧故在上。自在天身備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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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從心向上是人天,從心下向至臍是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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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及鬼,從臍下至足是畜生及地獄。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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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有智慧,故在上;火有光明,主於智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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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風若不傍行,眾生則無以得去來。如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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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風若沈下上昇,船則不得進,由風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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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去來。地水若不在下,則眾生無依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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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闇生惑,惑屬地獄、畜生,故在下。地獄、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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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闇而有惑,故在下地。地水闇生惑,故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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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欲永得解脫,故修戒、施、苦行、定四法,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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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正法。正法者是其得道,從正法生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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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智樂者受天中樂果。智慧若後時斷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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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我與心則永相離,九法永不復得生,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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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解脫。若破我見及隣虛,此執自壞。論云: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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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有四種,一執我是不分別愛欲;二執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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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分別,更有愛欲;三執當我有勝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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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更有愛欲。四結有相接愛欲。今且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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