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解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解 · 明 · 宗泐.如󰃗同註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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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定也;生信,慧也。三學俱備,能生實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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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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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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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一念生淨信者,若論實信之由,從多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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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種善根,聞此大乘之法則能生信;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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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少時生信,亦從佛所種諸善根而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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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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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福德。」信心生一念,諸佛盡皆知。凡有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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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聞是章句,乃至一念淨信,佛智、佛眼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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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見,所以得福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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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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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此順釋生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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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之故,該乎生、法二空。論云:「有智慧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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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生、法二無我故。」又云:「生法各有四種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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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相也,言無復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此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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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言無法相亦無非法相者,他譯更有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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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非無相,此法空也。疏云:「初列生空有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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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列法空但有兩句,法非法也,蓋譯人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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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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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壽者;若取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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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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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顯違經非福,言若心取相等,此生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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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法相等,此法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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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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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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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何況非法?」此結上文而證勸也。不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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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空能觀之智也;不應取非法者,空所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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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境也。論云:「法有性相尚不應取,何況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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