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仁王般若經疏

仁王般若經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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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707[cf.No.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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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仁王般若經疏卷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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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藏法師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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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品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序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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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集不同,隨流各異,不能具出。天台智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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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經中闊明五義,今於此部例亦五門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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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其名字、示其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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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體、明其綱宗、辨其功用、論其教相,此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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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大意略盡,委釋具如《法華經》初,今略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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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釋名者,但諸經受名不同,自有單法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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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單譬受稱、或單人立名、或法譬雙說、或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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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彰。所言單法者,如《大涅槃》等,從果法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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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品般若》、《十地漸備》從因受稱。單譬者,《枯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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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車譬喻》等經,直引譬事得名也。單人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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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女》、《老女》等經也。法譬通說者,如《華嚴》、《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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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等經也。人法雙彰者,如《維摩》、《勝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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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王問般若》、《仁王般若》等經也。所言「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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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覺覺他故名為佛,聖言宣暢故名說。「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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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者,施恩布德,故名為仁;統化自在,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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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王。「護國」者,仁王是能護,國土是所護,由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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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法治道,萬民適樂、國土安穩。若仁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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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般若是能護,由持般若故仁王安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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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柄法,仁王是能護,般若是所護。今仁王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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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皆是能護,國土是所護。「般若」者,《大智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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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釋。第四十三卷解:般若,秦言智慧。開善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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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並用此翻。佛國土語般若,此翻智慧。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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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卷解:般若不可稱。般若定實相,甚深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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