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妙法蓮華經玄義

妙法蓮華經玄義 · 隋 · 智顗說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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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開對三道,教相分別三道。乃至第十,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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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三德:體、宗、用開對三德,教相分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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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譬喻者,譬如總名人身,開身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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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命、煖,分別諸身貴、賤、賢、愚,種種差降。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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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名,識以譬體,命以譬宗,煖以譬用,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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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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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料簡者,若為蓮故華,華果必俱,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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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因中有果耶?答:因中有果,舊醫邪法,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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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初教所破,尚非麁權實義,況是妙因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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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新醫真乳法邪?問:華以喻權,權是小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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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不應破於草庵。草庵既破,何得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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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權?答:小乘是化他之權,是故須破。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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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之權,故以華喻耳。問:文內從火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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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子,凡七譬,悉不明蓮華,何以取此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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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七譬是別,蓮華是總,舉總攝別,故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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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也。問:一切法皆佛法,何意簡權取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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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答:若開權顯實,諸法皆體;若廢權顯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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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用。問:何故雙用因果為宗?答:由因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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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為因所辦。若從能辦,以因為宗;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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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所辦,以果為宗。二義本是相成,不得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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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又迹本二文,俱說因果故。問:論宗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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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果,明用俱取自他權實?答:宗論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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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須簡他,用是益他,是故雙取。又問: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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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他,亦不須自行權實?答:欲以自利、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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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並宗亦應然,欲自行化他因果,是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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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他也?答:化他因果,不能致佛菩提,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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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並用他權實,亦不能令他至極,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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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取?答:他宜須此利,是故取也。問:宗、用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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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斷,云何分別?答:自行以智德為宗,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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