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妙法蓮華經玄義

妙法蓮華經玄義 · 隋 · 智顗說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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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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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智者大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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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釋通名者,「經」一字也,具存胡音,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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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達磨分陀利脩多羅」。薩達磨,此翻妙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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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利,此翻蓮華,已如上釋;脩多羅,或云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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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蘭,或云脩妬路。彼方楚夏,此土翻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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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言無翻,或言有翻。釋此為五: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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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翻。二、明有翻。三、和融有無。四、歷法明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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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觀心明經。言無翻者,彼語多含,此語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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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不可以單翻複,應留本音。而言「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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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善云:非正翻也,但以此代彼耳。此間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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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為經,賢說子史;彼聖稱經,菩薩稱論;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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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翻,宜以此代彼,故稱經也。既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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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而含五義:一、法本,亦云出生。二云微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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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云顯示。三云涌泉。四云繩墨。五云結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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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秖作五義不可翻,今於一中作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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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義:一、教本。二、行本。三、義本。今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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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法本者,一切皆不可說,以四悉檀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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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有言說:世界悉檀說,則為教本;為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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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則為行本;第一義悉檀,則為義本。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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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本者,金口所說一言為本,流出無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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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若通、若別,當時被物,聞即得道。故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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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脩多羅,復有無量脩多羅以為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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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後人不解,菩薩以佛教為本,作通論、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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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申通、別經,令佛意不壅,尋者得道,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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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論有本故也。諸外道等,雖有所說,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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脩多羅合,戲論無本,不能得道。經是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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