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注維摩詰經

注維摩詰經 · 後秦 · 僧肇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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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與眾魔共一手作諸勞侶。肇曰:眾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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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也。共為□塵勞之黨侶也。生曰:施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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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謂之為業。若於業生邪,致受三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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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為勞苦眾生也。斯則邪見與業為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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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得之三界報矣。而此業成勞,乃與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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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同,故云共一手。順在既得正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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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於魔所作勞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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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與眾魔及諸塵勞等無有異。肇曰: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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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侶,安得有異?夫以無異故能成其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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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生曰:若受施而使施主得邪見報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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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其慧命,為內外魔也。順在令彼獲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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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其惠心,必不見與害者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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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切眾生而有怨心。生曰:害其慧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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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者,怨之甚者也。順在起彼惠心是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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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而不見異於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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謗諸佛、毀於法。肇曰:怨親之心、毀譽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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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惡一致,孰云其異?苟曰不異,亦何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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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眾數,終不得滅度。生曰:為害之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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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謗佛毀法,斯人則為不入四眾數矣。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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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親友之義,以歎佛譽法為體亦不異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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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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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若如是,乃可取食。什曰:汝若自知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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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之深者,乃可取食也。肇曰:犯重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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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入賢聖眾數,終不得滅度。若能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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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惡,乃可取食也。何者?夫捨惡從善,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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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情耳。然則是非逕心,猶未免于累。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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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觀者以存善為患,故捨善以求宗;以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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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為累,故即惡而反本。然則即惡有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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