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989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989a01
論:非事全無,然不應理。述曰:此下破救。初
T1834.001.0989a010989a02
總非,後理逼。然此所說業果等事,事皆有故,
T1834.001.0989a020989a03
非是全無。然說識外實有體,總名不應理,
T1834.001.0989a030989a04
體用少有,名非全無。非內識變說非應理。
T1834.001.0989a040989a05
論:頌曰: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
T1834.001.0989a050989a06
變,於識何不許?述曰:自下理逼,前三句頌,
T1834.001.0989a060989a07
牒彼外宗。第四句頌,正申義理。汝宗既許業
T1834.001.0989a070989a08
招大種起如是形量,有作用轉變,何不許此
T1834.001.0989a080989a09
在識非餘?「如是」者,形、顯、量、力等也;「轉變」
T1834.001.0989a090989a10
者,動手、足等作用也。合此二種,名能所造。
T1834.001.0989a100989a11
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
T1834.001.0989a110989a12
種?述曰:此中總釋頌之大綱,總逐外人,義
T1834.001.0989a120989a13
如前說,然無比量,若為共因,比量亦得。量
T1834.001.0989a130989a14
云:此獄卒等物皆不離識等;許所知故;如心、
T1834.001.0989a140989a15
心所。真如等法不離識有,無不定失。
T1834.001.0989a150989a16
上來已破薩婆多訖,自下經部為伏救義。我
T1834.001.0989a160989a17
宗說彼亦是非情,然造業時,熏習種子,在內
T1834.001.0989a170989a18
識故,可不離識,令得果時,其獄卒等識外大
T1834.001.0989a180989a19
種,轉變差別,不在識中,與餘宗異。或重抑薩
T1834.001.0989a190989a20
婆多,令有熏習。然前解勝,以薩婆多無熏習
T1834.001.0989a200989a21
0989a22
論:復次頌曰:業熏習餘處,執餘處有果,所
T1834.001.0989a220989a23
熏識有果,不許有何因。述曰:自下廣破,上
T1834.001.0989a230989a24
二句頌牒,下二句頌難。「業熏習餘處」者,謂
T1834.001.0989a240989a25
造業時,熏在識中或色根等中,果起之時,不
T1834.001.0989a250989a26
在識內,斯業熏識,望果異故,名為「餘處」;「執
T1834.001.0989a260989a27
餘處有果」者,果者在識等外,與業熏習處所
T1834.001.0989a270989a28
異故,故言汝執餘處有果。「所熏識有果」者,
T1834.001.0989a280989a29
業所熏識,有此業果;「不許有何因」,「因」言所
T1834.001.0989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