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唯识二十论述记

唯識二十論述記

唯識二十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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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於三性但知初無,餘二性有,名為唯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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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空,亦菩薩境,但言佛者,從勝人說。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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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若執唯識是有,應得入於諸法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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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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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若執唯識,亦計所執,除入法空,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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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若不執時,此唯識體,性離言故,非除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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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不爾,餘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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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若所執唯識非法執爾者,此所執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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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既非無,應非唯識,以實執有,猶不遣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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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未曉,其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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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許諸餘識有實境故。述曰:以執唯識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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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執法識,餘此既有實境,如何名唯識?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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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中,識無心外實有之境,名為唯識。故執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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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亦法執收。《成唯識》說:若執唯識,亦是法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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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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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述曰:即此總結經、論二教。由於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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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道理,佛說唯識之教,我立唯識之教,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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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有情入法無我。或我說、我立,二俱雙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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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說立,非說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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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非一切種撥有性故。述曰:由有唯識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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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所執,入法無我,非是一切種唯識等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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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入法無我。所以者何?撥有性故。依他、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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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是有,若說為無,便是邪見,撥於有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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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能入法無我。許有唯識,無計所執,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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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見,入法無我,不撥於有,名處中道,契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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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此意即違清辨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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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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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久二年庚辛七月二十九日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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