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起信论疏部 · 笔削记再注释

起信論疏筆削記

起信論疏筆削記 · 宋 · 子璿錄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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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末。既云其俱。即平等義。又經亦彼經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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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小異而意大同。詳之可會。又論即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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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唯真不生者。果佛無生故。單妄不成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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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故。然唯真之法則容有。單妄之法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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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今以相對且作斯說。此則下都結。亦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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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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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下釋非一文四。今初躡前正釋四。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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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攝末之本。即生滅之真如。攝本之末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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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之生滅。既一生滅一不生滅。豈為一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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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於心不異中。明不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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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是下。二引證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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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云下。三釋上引文意。不在中者。無中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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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兩木成林。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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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既分。乃得云一木不在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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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約下四通妨。或問曰。義既不一應不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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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釋之。謂於二義之中。偏舉此義而說。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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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壞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說此不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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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徵意。云何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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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釋也。如來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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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不生滅既是即生滅之不生滅。當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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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滅與自七識生滅。未曾不和合。於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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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而論不一也。七識等者。謂生滅既是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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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滅之生滅。當知此生滅與自如來藏。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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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未曾不和合。而於此中以論不一也。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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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者。顯非別外本不相離。不相離者。即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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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斯則只於非異處說非一義。誰言破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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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下二反藉非異二。初標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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